积分删除情况表
主证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删除同住人子女
同住人子女信息:
子女1: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3: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4: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5:姓名:
身份证号码:
删除原因:
1.
子女从父母一方转到另一方;
[ ]
2.
子女已成年,需自行申请积分;
[ ]
3.
其他情况(需注明原因)
[ ]
二、删除同住人配偶
同住人配偶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删除原因:
1.
配偶需自行办理积分;
2.
离异,需删除原配偶信息;
3.
其他情况(需注明原因)
三、删除主证跟随配偶办理同住人。
[ ]
主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主证人持本人及注销人员有效身份证或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至上次受理点办理删除业务(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
2、所需材料:《积分删除情况表》、主证人及注销人员身份证。
___________(以下由受理点填写)___________
附:1、受理点名称_____________,(网点编号
)。
2、受理人____,受理人电话_______,受理点盖章____。